我院被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场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09年3月31日 来源: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宣传科 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年初,市卫生局对申请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考核评估,我院被确认为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市级定点医院。 今后,我院将认真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